網友林小姐詢問:
我家的房子是在解嚴那陣子搶建時期建的,那時我爺爺沒有把房子登記為合法房屋,水、電也是偷接的,所以沒有當時房子的用水、用電記錄,現在我家要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,需要有「建物使用執照」,但是我們沒有。一查才發現我家是沒有保存登記的違建,可是我家一直都有收到房屋稅的稅單,也一直按時繳納,這樣不是很奇怪嗎?我們要怎麼做才有辦法申請出「營利事業登記證」呢?
回答:
根據林小姐所述,住商不動產加盟服務處協理吳光華表示,目前林小姐的房屋並未保存登記,且無使用執照,依照現行法令,要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可能性不高。建議林小姐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調,在取得地上權後將建物改建,進而取得建物使用執照,也才能夠申請「營利事業登記證」。
建物都得課房屋稅
關於房屋稅的部分,根據房屋稅條例第三條對課徵對象規定,「房屋稅,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,為課徵對象。」因此,不論林小姐的房屋是不是違建,只要是建物,都會課以房屋稅。
房屋稅條例的第四條第四項,也對納稅義務人作出明確規定,即「未辦建物所有權第1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,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,無使用執照者,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;無建造執照者,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。」
因此林小姐才會每年都收到房屋稅單,這一點與有沒有房屋所有權狀並無關係。